一、机构
1952年1月,坛丘区时设房产管理所(简称房管所),负责坛丘镇的房产管理。1966年,坛丘房管所,改为坛丘房产管理组,办公地点在(莲云桥北西滩)公社内。
1985年4月,乡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。
1992年,坛丘房产管理组在新兴路东侧(坛丘中心小学对面)新建办公楼。6月7日,乡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成立,设负责人。1993年1月,坛丘房管组迁入新址办公。
2000年7月,坛丘镇房管组有组长1人(庞学珍),工作人员2人。
二、工作
1951年1月,吴江县实行土地改革,坛丘乡人民政府将没收地主的大部分房屋、财产分给贫苦农民,剩余的房屋、公共建筑、庙宇、祠堂等全部归国有,统称公房或作储粮仓库。公房大部分调拨使用,安排给学校、政府机关、粮食部门作办公用房。只有一小部分房屋出租。
1952年1月,坛丘设房产管理机构,其职责是管理收取房租金,是时房租金带有社会福利性质。1965年起,调整居民住房月租金,每平方米为0.07元,企业用房月租金每平方米0.20元。
1970年,进行出租私房社会主义改造,没收或改造处理地主多余房屋及私有出租房屋。
1980年开始,对私房改造进行全面复查纠正,对私改户、没收户实行有房退房、无房赔偿的办法,按楼房每平方米25元,平房每平方米20元退赔及退房不退租3条政策办理。
1986年起,按市场经济规律,公房租金逐步调整。1993年,住房制度改革,租金调整为:居民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分为0.30元、0.28元、0.25元、0.20元4级,非住宅房每月每平方米分为:3.68元、3.17元2类。以后逐年提高房租。
2000年7月,坛丘房产管理所有公房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,全年租金收入13.50万元。